行政诉讼时效的分类和法律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行政诉讼时效主要分为两种类型:一般性诉讼时效和特殊性诉讼时效。一般性诉讼时效是指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诉讼的时限。此外,对于一些特殊情况,如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当事人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提起诉讼的,法律允许延长诉讼时效。具体来说,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原因missed时效的,在障碍消除后,可以在法定时效期内的剩余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15条,规定了行政诉讼时效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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