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调解强制执行是否可以申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民事调解协议一经法院确认后,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自愿履行。如果当事人未能履行,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强制执行过程中,如果被执行方对执行结果有异议,可以依法提出申诉。具体而言,被执行方可以在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负责执行的机关提出书面异议。如果对执行裁决不服,也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可以自愿履行或者被强制执行。第二百二十六条:当事人对执行有异议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申述,经审查有误的应予纠正。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依照本法的诉讼程序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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